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 2014 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留平、白燕、汤文桂及董事张玉宏、王明法 5 名成员组成。
报告期内,因公司董事会届满发生换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任永平、卫祥云、汤文桂及董事聂旭东、杨晓康五名成员组成。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其中:年报审计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4 次会议,分别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4 年 1 月 15 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1、董秘对公司 2013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事宜作说明;2、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对对公司 2013 年度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本年度审计重点等审计工作的关键环节和核心部分作了说明;3、审议《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并发表审阅意见。
(二)2013 年 1 月 20 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1、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出具初步意见的《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说明;并就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独立董事沟通;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并发表了审阅意见。
(三)2014 年 1 月 29 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1、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对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汇报;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公司 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审阅意见。
(四)2014 年 1 月 30 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1.审阅《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并发表意见;2.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2013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及评价,建议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为公司上市后一直聘用的审计单位,能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2013 年度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3 年度内控部门工作情况及公司 201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顺利执行,并对公司内部审计过程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完整,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促进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内控部及相关部门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充分有效的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6、对公司募集资金事项和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募集资金的使用事项、拟转让子公司镇江百盛商城有限公司股权的事项、转让江苏飞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贰仟万元债权的事项,均提前进行了解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同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后提供了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履行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特此报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任永平 卫祥云 汤文桂
聂旭东 杨晓康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