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证券代码:600668 编号:临 2015-002
债券简称:13 尖峰 01 债券代码:122227
债券简称:13 尖峰 02 债券代码:12234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2015 年 4 月 3 日,公司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
(三)2015 年 4 月 17 日,本次董事会会议在浙江省金华市尖峰大厦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会议有效表决票数 9 票。
(五)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蒋晓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了 2014 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通过了该报告,认为 2014 年公司经营班子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较好完成了各项经营任务,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批准了报告中提出的子公司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的生料粉磨系统节能改造等技改项目和 2015年各项工作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通过了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通过了 2014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3,020,568.26 元;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 215,030,619.45 元。按母公 司 的 本 期 净 利 润 215,030,619.45 元 为 基 数 , 提 取 10% 法 定 公 积 金21,503,061.95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76,019,455.94 元,减去 2013 年度现金分红 61,935,089.04 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407,611,924.40 元。
公司 2014 年度拟进行现金分配,以 2014 年末股本 344,083,828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 86,020,957 元(含税)。2014 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通过了聘请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通过了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通过了该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担保事宜。
(1)对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设定如下额度:
被担保单位 设定担保额度(万元)
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 10000
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30000
金华市医药公司 15000
浙江尖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5000
云南尖峰水泥有限公司 5000
合计 65000
(2)同意为浙江尖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函,为浙江尖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客户在该公司存放的货物提供相应的担保。
在以上额度内的担保授权董事长分次执行。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15-004)。
7、通过了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同意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额度为 5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等额互保。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担保的公告》(临 2015-005)。
8、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关于修订章程的公告》(临 2015-006)。
9、通过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蒋晓萌先生、杜自弘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利用金华医药公司在浙江省内的现有销售网络向天士力营销集团采购药品后进行配送销售,扩大了金华医药公司的业务范围,进一步提升了本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增强了本公司的营销能力。该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2 次会议审议。
详见《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 2015-007)。
10、通过了聘任审计室主任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聘任刘丽素女士为本公司的审计室主任。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通过了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2、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同意,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决定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额度内进行委托贷款、委托理财、证券投资基金等投资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内有效,每项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的期限均不得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详见《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公告》(临 2015-008)。
13、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15 年 6 月 9 日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关于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4-009)。
14、通过了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通过了 2014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报告,将向股东大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3、4、6、7、8、9、12 项决议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决议的形成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上网公告附件(如适用)
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刘丽素简历:女,1971 年 4 月出生,大专,会计师职称。1991 年 12 月参加工作,一直在本公司任职,先后在本公司下属浙江尖峰水泥有限公司三分厂财务科、浙江尖峰通信电缆有限公司财务部、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秋滨厂财务科、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销售部、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从事财务工作。现任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秋滨厂财务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