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62 股票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临 2015-008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五届八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4 月 2 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在内蒙古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 3 名,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雄英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并能够严格执行,在 2014 年度报告中对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制订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14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同时,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4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与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互保额度5 亿元》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阿特拉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2 亿元》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阿特拉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1.5 亿元》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公司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2014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一致认为:
(1)2014 年,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继续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重大决策符合法律程序,符合股东利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 2014 年财务报告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
(3)公司 2014 年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报告期内没有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5)未发现公司违反其他财经法规的行为。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4 月 21 日
报备文件:五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