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4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荐机构合并重组及业务承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0 年 8 月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签署了《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聘请宏源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且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间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届满。
公司获悉,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复,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宏源证券,申银万国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宏源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司更名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以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的证券类资产及负债(净资产)出资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等。
日前,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成立,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范围为证券承销与保荐(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企业债承销业务除外),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至此,原申银万国证券、宏源证券的相关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牌照已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继。由此导致的保荐机构承继事宜,公司已于 2015 年 4月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补充协议》,约定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继续担任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将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履
1/2行持续督导职责。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仍指派保荐代表人包建祥先生和申克非先生,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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