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15-009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4月17日,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通知,本公司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 “ 东 方集 团 ” )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 解除 了 以 持有 的 本 公司 无 限 售流 通 股
105,000,000股为质押物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贷款的质
押手续。上述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毕。
2015年4月13日,东方集团以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3,000,000股作
为质押物,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贷款。目前,有关
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东方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308,178,00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15.39%,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累计质押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86,17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29%。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