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微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18 16: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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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现将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及1名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

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并对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议题发表了意见,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一)2014 年 3 月 3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2013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3、《2013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201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6、《关于聘请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14 年 4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 年第一

季度报告》。

(三)2014 年 8 月 1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1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2014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3、《关于制定〈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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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4、《关于制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的议案》。

(四)2014 年 10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翠微

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五)2014 年 10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2014 年 12 月 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4 年度年报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计划。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聘任其为公司审

计机构以来,该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

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4 年

度继续聘请德勤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德勤 2013 年度审计费为 115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

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德勤编制的年报审计计划,与德勤就审计工作的总体

时间安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的内部控制以及审计策略等事项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德勤多次与公司财务管理部及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

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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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

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

作的开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

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

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

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

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指导内部控制自评工作并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并对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

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

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德勤进行充分有

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述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

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

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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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之委员签字页)

全体委员签字:

王斌 陈鹤鸣 王宏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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