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
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在 2014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职,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尤其重点
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内部规范运行、关联交易和承诺事项履行等情况,
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建言献策,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监管部门的要
求,将我们 201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年度为公司董事会换届之年,2014 年 5 月 30 日前的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罗伟德、谢勤和王欢三人组成。2014 年 5 月 30
日,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曲
列锋、靳庆鲁、黄艳和李易组成。
曲列锋,男, 1970 年 5 月出生, 博士研究生。曾任 IBM 上海分公
司软件工程师,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上海联新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联新资本合伙人。
靳庆鲁,男,1972 年 11 月出生,博士。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
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专职研究员。
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与
财务研究院副院长,兼任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黄 艳,女,1972 年 4 月出生,硕士。曾任安徽省经济律师事
务所律师,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上海市恒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兼任中国证监会第五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员委员。
李易(曾用名李育松),男,1974 年 12 月出生, 大学本科、学士。
曾任南京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员、南京蕃薯藤文化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总经理、上海蕃薯藤文化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移动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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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产业联盟秘书长、创业公社联合创始人兼执行社长、上海移动互
联网应用促进中心主任;兼任工信部电信经济专家委员会第四届委
员、上海市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第六届委员、中国电信集团创新孵化项
目评审专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软件学院特聘教授、北京邮电大学
MBA 特聘导师。
上述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可能影响或者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其中1次年度股东大会、1
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是否独立董事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曲列锋 是 2
靳庆鲁 是 1
黄艳 是 1
李易 是 2
2. 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其中通讯方式6次,现场方式
2次,我们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董事会召开前,我们认真阅读会议材料,详细了解公司情
况,为董事会决策做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我们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独立、
公正地履行职责,严谨、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程
序,合法有效,故对2014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我们均投了赞
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3. 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 2014年度内,我们参加了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在与会
过程中认真审议各项事项和议案,提出我们的意见和建议。
4. 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关注公司治理建设和战略发展规划,实地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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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公司经营情况,结合公司业务转型,发挥自己专长为公司发展出谋
划策,为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干部进行业务培训,行业情况研判介绍等。
在平时,我们与公司董事、经营管理层以及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经常
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运营情况。公司也为我们的调研、获取做出
决议所需要的其他情况和资料提供尽可能的便利,积极有效地配合了
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14 年度日常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
交易和收购部分积分资产关联交易等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往来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不
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造成影响;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和高管人员的换届选聘,我们审查
了被提名董事和高管的资格和提名议案,形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意
见,向董事会提出论证意见和建议,确保董事和高管选聘工作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程序规定以及选
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独立。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董事会通过的经营指标,在对标同类行业板
块和相同企业属性的上市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和标准,对高管人员
的薪酬考核体系和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和调整,形成了《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降低了固定基薪比例,扩大了绩效浮动
比例,以此激发被考核人的主观能动性,加大了考核力度。我们认为
公司 2013 年高管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绩
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考核与兑现。
(三)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聘请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3 年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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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符合公司及股东地利益。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众环海
华会计师事务所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
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因此,我们向董事会提请继续聘任该所
为公司 2014 年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文件精神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规定,对
《公司章程》第164、165条中有关股东分红的条款进行了修改,明
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优先顺序,体现公司在不
同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方案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的现金分红政
策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监管部
门的相关要求,具有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
行监督,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2014年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实施完成了2013
年度利润分配。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重组的重要一部分内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向监管部门和资本市场作出了一系列公开承诺。2014 年 6 月,根据监
管部门要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有关规范承诺事项议案,在控
股股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相关承诺包括盈利预测
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均得到了较好的履行,公司及时按照监管要求进
行了披露公告。
公司重组的督导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根据要求向
上海证监局出具了专项报告书对此进行了确认。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开展内控建设工作,聘请的审计机构协助公
司稳步推进各项内控建设工作。公司内控制度不断健全,内控规范实
施到位。2014年,公司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
缺陷和重要缺陷,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和落实。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题33项,内容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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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董事会和经营层的换届选聘、公司治理、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利
润分配等事项。董事会会议的提议、召开、审议、表决、决议程序合
法合规,决策有效规范。
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编制年度报告等过程中,与公司及
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促进公司年报审计工作高效开展;对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核,确保公司及股东权益不受损害。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关注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的换届选聘,严格把关并发表意
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3年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考
核制度以及实施细则进行了认真审核修订,对发放情况进行了监督,
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管理制度,高管人员薪酬符合相关规定要
求。
四、总体评价
作为独立董事,2014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本着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从专业角度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
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维护
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5 年,我们将一如既往,继续关注公司治理、现金分红、关
联交易、内控运行以及公司业务的转型发展等事项,维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罗伟德、谢 勤、王 欢、
曲列锋、靳庆鲁、黄 艳、李 易
二○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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