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所审议的《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
说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
公司 2014 年度的财务状况,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对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专项说明均无异
议。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相关情况已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刊登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不属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1 年 12 月 22 日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
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
范规定的情形;对杭钢股份 2014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
响。公司目前正在开展的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保持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2015 年 4 月 16 日
独立董事签字见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