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
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
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在审阅有关资料和听取相关汇
报后,现就关于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的独立
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均为
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
2、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
项,也没有以前年度发生延续到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 梁能 强钧 马靖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