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控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15]第 1-00908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15]第 1-00908 号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中
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青旅公司)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
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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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洪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于曙光
二○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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