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集团: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18 16:59:3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5—017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 2015 年 4 月 7 日以

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并

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上午 8:30 分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七届

二十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

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曹和

平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第

六项议题 5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4 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 598,157,266.67 元,扣除所得税费用

152,561,459.81 元及少数股东损益 146,841,748.66 元,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98,754,058.20 元。

2014 年度公司税后利润按如下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因公司提

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股本的 50%,本期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分 红 基 金 计 298,754,058.20 元 。 加 年 初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799,667,491.81 元,减本年度发放 2013 年度红利 52,499,064.75 元,

减本年追加对子公司的投资形成的未分配利润减少 1,178,022.85 元,

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044,744,462.41 元。拟以 2014 年末

1

总股本 159,088,0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30

元(含税),共计发放红利 52,499,064.75 元。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激励基金计提方案》;

2014 年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 计 提 激 励 基 金 前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

31,129.75 万元,净利润较上年增加额为 5,574.86 万元,增长率为

21.81%。

根据公司激励基金计提标准, 2014 年公司实现净利润增长

21.81%,应按照净利润增加额 30%的比例计提激励基金。据此,2014

年可计提激励基金 16,724,594.93 元。

六、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激励基金分配方案》;

2014 年度提取激励基金 16,724,594.93 元,按照公司董事长、

高级管理人员、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及业务骨干 1:1:1 的比例分配。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获得的激励基金,在年度内用于购买本公司

股票,其他激励对象的激励基金以现金发放。

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

八、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经理层工作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支付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10 万元,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 40 万元。

十一、审议通过了《2014 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7 号公布的《上市公

2

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

章程》中第四章第六节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第一,将第七十八条修改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二,将第八十条修改为: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

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三,将第八十九条修改为: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7 号公布的《上市公

3

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第一, 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

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二,将第四十条修改为: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三,将第五十条修改为: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

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4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拟由 9 名董事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曹和平、

曲慧霞、席汝珍、于志良、于惠舫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

王哲、张义华、张树志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职工代

表董事薛立军由公司六届七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

事候选人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现任董事

会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第八届董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

事候选人的简历及基本情况,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http:∥www.sse.com.cn。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超

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之全资子

公司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超市连锁),为

满足经营业务不断发展的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

大路支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 45,000 万元人民币。

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

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45,000 万元人民币流

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一年。

详见 2015 年 4 月 1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

5

上 海 证 劵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 ∥ www.sse.com.cn 的 公 司 临 时 公 告

2015-019 号。

十六、听取了《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十七、听取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报告》;

十八、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报告》;

十九、听取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报告》;

二十、听取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报告》。

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

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以上 1-7 及第 10-15 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附件: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6

附件: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曹和平,男,59 岁,毕业于吉林大学,硕士学位,正高级经济

师职称。曾任长春市百货公司组织部副部长,长春市汽车城百货大楼

党委书记、总经理,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

委书记。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未在本

公司股东单位兼任职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2015 年 3 月末持有本公司流通股 2,477,820 股。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中华人民

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十七、十

八次代表大会代表,长春市九至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曾获“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劳动模范”、“中国商业

服务业改革开放 30 周年功勋人物”、中国商业服务业入世十周年“最

具创新力人物”等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

曲慧霞,女,62 岁,毕业于吉林大学,正高级经济师、高级政

工师职称。曾任长春市汽车城百货大楼副总经理,现任长春欧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

都总经理。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兼任职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2015 年 3 月末持有本公司流通股

242,721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全国妇联第十届执委、吉林省第十一、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

席汝珍,女,62 岁,毕业于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函授学院,正高

级经济师职称。曾任长春市百货公司(站)办公室副主任、企业管理

7

办公室主任、经理办公室主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和其他单位兼任职务,与

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2015 年 3

月末持有本公司流通股 82,647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于志良,男,55 岁,毕业于吉林财贸学院,正高级经济师职称。

曾任长春市第一商业局业务处处长,长春市财贸委员会基建储运处处

长,长春市老三百商厦副总经理。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兼任职务,兼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

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2015 年 3 月末持有公司流通股 68,600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于惠舫,女,52 岁,毕业于吉林省委党校,正高级经济师、高

级政工师职称。曾任长春市汽车城百货大楼人事处处长,长春欧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春市汽车城百货大楼副总经理。现任长

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

公司总经理。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和其他单位兼任职务,与本公司或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2015 年 3 月末持有

本公司流通股 115,870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哲(独立董事候选人),男,49 岁,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

博士学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曾任吉林省物资学校,教师、党委干

事,吉林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吉林省华侨旅游侨汇服务总公

司副总经理,吉林佳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长

8

春分所(佳林所改制)主任。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北京大成(长春)事务所主任,兼任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长春

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吉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

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吉林司

法警官学院兼职教授,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长春市法律顾问协会付会长,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未在

本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取

得了编号为 04323 号证书。

张义华(独立董事候选人),女,63 岁,毕业于长春市财贸学校,

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长春市轻工工艺进出口公司会计、主管会计、

综合科长、财务科长、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现已退休。

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

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

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张树志(独立董事候选人),女,69 岁,毕业于吉林省经济干部

管理学院,经济师职称。曾任吉林省奋进机械厂干事、会计员、计划

员,长春市制药机械厂计划员、副科长,长春市第一商业局审计科、

体改办科级职员,长春市财贸委员会体改处副处长,长春市商业委员

会审计处处长,吉林元通金属防腐特种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已

退休。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9

证券交易所惩戒。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

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

薛立军(职工代表董事),男,44 岁,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政

工师职称。曾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车百大楼营业员、科

员、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业务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长春

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

限公司总经理。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0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欧亚集团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