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爱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18 16: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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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36 证券简称:三爱富 公告编号:2015- 012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4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漕溪北路 439 号上海建国宾馆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1,321,81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1.7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建华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独立董事卿凤翎先生因故未能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董事沈雪忠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4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21,313,158 99.99 100 0.00 8,552 0.01

2、 议案名称:《2014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21,313,158 99.99 100 0.00 8,552 0.01

3、 议案名称: 2014 年全面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5 年全面预算主要指标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21,313,158 99.99 100 0.00 8,552 0.01

4、 议案名称:《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21,290,758 99.97 22,500 0.02 8,552 0.01

5、 议案名称:《关于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69,197 96.77 20,500 2.28 8,552 0.95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5 年外部审计机

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21,311,144 99.99 100 0.00 10,566 0.01

7、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21,313,158 99.99 100 0.00 8,552 0.01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5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回避表决。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其他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铭、赵志轩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

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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