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种业:六届董事会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17 08: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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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0354 股票简称: 敦煌种业 编号:临 2015-016

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董事会第

五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4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5年4月

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马宗海先生主持,经

全体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明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8,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8,000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

整。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内容不变。具体修改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1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实施。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江苏融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融卓公司”)、甘肃星利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利

达公司”)两名特定投资者,均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4 年

9 月 26 日)。本次发行价格为 6.0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8,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8,000

万元。

其中,根据融卓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股份认购协议》,融卓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6,000 万股;

根据星利达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

协议》,星利达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000 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

整。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且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

2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4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本

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及公司采取相关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相关措施的公告》(临 2015-017)。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

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

易 所 采 取 监 管 措 施 或 处 罚 情 况 以 及 相 应 整 改 措 施 的 公 告 》( 临

2015-018)。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苏融卓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

3

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融卓公司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

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增加认购保证金条款,补

充协议内容摘要如下:

(一)协议双方: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江苏融

卓投资有限公司(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

方向甲方支付认股款总额 8%的认购保证金,即 2880 万元。认购保证金

应存放于甲方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之目的开立的专项账户,且在本次非

公开发行完成前不得挪作他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认购保证金本金及期间利息(认购保证金到账日至认股款缴付日

期间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自动转为认股款,乙方应按《认购协

议》规定按期向甲方支付认股款总额与认购保证金本金及期间利息的

差额。如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认购人发生《认购

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直接从认购保证金本金及期间利息

中扣划认购人应付违约金。如《认购协议》及本补充协议根据《认购

协议》第 12.2 条第(1)项至第(4)项、第(6)项终止,甲方应于

协议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认购保证金本金及期间利息(认购保证金

到账日至认购保证金返还日期间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返还乙方。

(三)甲乙双方同意本补充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生效同

时生效。本补充协议终止条件同《认购协议》,且《认购协议》终止本

补充协议即终止。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甘肃星利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星利达公司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

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增加认购保证金条款,

补充协议内容摘要如下:

4

(一)协议双方: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甘肃星

利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

方向甲方支付认股款总额 8%的认购保证金,即 960 万元。认购保证金

应存放于甲方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之目的开立的专项账户,且在本次非

公开发行完成前不得挪作他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认购保证金本金及期间利息(认购保证金到账日至认股款缴付日

期间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自动转为认股款,乙方应按《认购协

议》规定按期向甲方支付认股款总额与认购保证金本金及期间利息的

差额。如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认购人发生《认购

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直接从认购保证金本金及期间利息

中扣划认购人应付违约金。如《认购协议》及本补充协议根据《认购

协议》第 12.2 条第(1)项至第(4)项、第(6)项终止,甲方应于

协议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认购保证金本金及期间利息(认购保证金

到账日至认购保证金返还日期间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返还乙方。

(三)甲乙双方同意本补充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在《认购协议》生效同时生效。本补充

协议终止条件同《认购协议》,且《认购协议》终止本补充协议即终止。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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