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对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事项询证函的复函

来源:上交所 2015-04-16 13: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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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吉高集团函字〔 2015) 15 号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对是否存在

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事项询证函的复函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事项询证函》已收悉,经查,我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截止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未来三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特此复函。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15 日泛

争》小丫、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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