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吉高集团函字〔 2015) 15 号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对是否存在
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事项询证函的复函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事项询证函》已收悉,经查,我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截止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未来三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特此复函。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15 日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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