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14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4年,公司董事会“换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姚铮先生、施敏颖女士、卢卫伟先生三人在圆满完成任期内相关工作后卸任,选举产生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颜如寿先生、独立董事何大安先生、独立董事施忠林先生、董事王晖女士和董事夏杏菊女士等五人组成,独立董事颜如寿先生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内控制度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第五届及第六届审计委员会委员先后履职,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对公司编制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慎的核查,认为公司财务体系运行稳健,符合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体如下:
1、2014年3月召开两次会议,与年审会计师就2013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重点就会计报表中重大变动项目的原因听取了会计师的分析,并对事务所201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及评价,形成会议记录,并就内控自评报告进行审议。
2、2014年4月召开会议,审议核准公司出具201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3、2014年8月召开会议,就2014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状况,资产变化分析,财务状况与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4、2014年10月召开会议,审议核准公司出具201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并就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变更情况进行讨论。
三、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关注年报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1、认真审阅公司初步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基础上出具了书面意见。
2、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定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审计小组的工作计划,以及对审计工作中重点关注问题的初步沟通,及采取的审计程序等。
3、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再一次审阅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审议意见。
4、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13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5、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认为:执行年审的会计师未在公司任职,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审计成员始终保持和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小组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能力,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3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对公司审计业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该所为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