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股份: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16 13: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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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9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4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梅园大街 618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76,957,315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1.8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

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兴先生依法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董事钱文贤先生因公务出差,无法出席会议;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江国林先生因公务出差,无法出席会议;3、 董事会秘书夏正华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1、 议案名称: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76,957,315 100.00 0 0.00 0 0.002、 议案名称: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76,957,315 100.00 0 0.00 0 0.003、 议案名称: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76,957,315 100.00 0 0.00 0 0.004、 议案名称: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76,955,515 100.00 1100 0.00 700 0.005、 议案名称: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76,957,315 100.00 0 0.00 0 0.00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14 年度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76,956,215 100.00 1100 0.00 0 0.007、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06,130,622 100.00 0 0.00 0 0.008、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 201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76,957,315 100.00 0 0.00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 2014 年度

4 利润分配的预 20,901 92.07 1,100 4.85 700 3.08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7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70,826,693 股股份回避表决;

2、上述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明、崔白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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