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扬州分行合作开展“全程通”汽车按揭销售业务,由公司提供客车回购担保,本报告期发生的贷款担保总额为 543.47 万元,贷款担保余额1204.02 万元。银行按揭销售是商用车行业通行的销售模式之一,公司提供客车回购担保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回购担保风险是可控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由公司提供客车回购担保,截止报告期末,按揭贷款担保余额为 27.95 万元。融资租赁是正常的商业模式,公司提供客车回购担保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回购担保风险是可控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签字:
陈留平 于 晖 李世豪
二O一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