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5]第 210573 号
关于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5]第 210573 号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的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2014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5年 4 月 14 日签发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15]第210522 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贵公司 2014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以下简称“变更说明”)。
编制和对外披露变更说明,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对变更说明所载内容与我们审计贵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时贵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14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该变更说明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贵公司为 2014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 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 一四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2014 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新准则的衔接规定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1、 对公司具体会计政策的影响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变更后,执行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 2014 年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等八项具体会计准则。按照上述变更后的准则要求,公司对当前财务报告中会计政策的描述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对部分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进行了完善。2、对公司报表及附注披露的影响(1)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根据列报要求将递延收益单独列报,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递延收益 22,458,66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22,458,660.00
合计 22,458,660.00 22,458,660.00(2)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修订)》将本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单独分类至设定提存计划核算,并进行了补充披露。(3)除上述影响外,公司执行前述修订后的准则对公司报表及附注无其他影响。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