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
报规划事项进行了认真阅读,现就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的现金、股票
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建立持续、
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规划与机制。
公司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此次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
吴邦海 林诗銮 邓天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