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霸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14 11: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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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5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符

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5]311 号文《关于核准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

面值 1.00 元,溢价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 13.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3,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2,253,625.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221,546,375.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1129 号《验

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投资额

募集配套

序号 项目名称 铺底流 资金投资 项目备案情况

建设资金 合计

动资金 额

环保新型家电

宜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用覆膜板生产

1 11,370.07 2,625.00 13,995.07 13,995.07 员会[宜经信投资

线技改扩能项 (2010)328 号]

家电用复合材 宜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 料研发中心项 3,079.94 90.00 3,169.94 3,169.94 员会[备案

号:3202821200227-1]

补充公司营运

3 — — 5,000.00 5,000.00

资金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资金需求量的,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的方式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 2015 年 3 月 27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 6,310.25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15 年 3 月 27 日

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募集配套 占比(%)

序号 项目名称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投资额(1) (3)=(2)/(1)

的资金金额

(2)

环保新型家电

用覆膜板生产

1 13,995.07 6,310.25 45.09%

线技改扩能项

合 计 13,995.07 6,310.25 45.09%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2210 号《关于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6,310.2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过公司 2015 年 4 月 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310.2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2210号《关于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经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 6,310.25 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使用募集资金 6,310.2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 6,310.25 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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