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6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投资产品金额: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
投资类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
一、概述
1、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5 年 4 月 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2、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本次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
3、公司与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1 号文《关于核准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溢价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 13.69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73,8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52,253,625.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1,546,375.00 元。上述资金于2015 年 3 月 16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1129 号《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闲置情况
1、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2015 年 4 月 13 日,公司已经会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7)。
2、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 2015 年 3 月 27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 6,310.25 万元。2015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310.2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
3、考虑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逐步有序推进,公司暂时会存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
2、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3、产品种类
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4、投资额度、期限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7、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截止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零。
五、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小,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2、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2、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现金管理收益,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维护股东的权益。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性较小、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2、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1)公司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良好,在保障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