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就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关于补选公司董事暨提名钟小英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合计 9 名,因原独立董事刘方辞职,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合计 8 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结合董事任职资格的审查情况,同意提名钟小英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就任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至2014 年末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时间为 21 年。2014 年 9 月 17 日,经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5 年,公司拟继续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查阅了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所制订的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为负,公司当期无可供分配利润,因此公司董事会建议2014 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资本。
三、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 唐春保、杨健、雷虹、张继德、刘方、钟扬飞
独立董事(签名):
2015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