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与联营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5 年本公司预计向联营企业深圳市弘粤驱动有限公司采购不超过 1000万元的产品。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交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与深圳市弘粤驱动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事项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参照公司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标准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已通过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该议案的审议过程中,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二、 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议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与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相符,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分红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宁波弘讯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2,797,800 元对全资子公司宁波弘讯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用于“软件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
四、 关于 2015 年续聘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在董事会审议继续聘请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议案前,已经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能力、敬业精神、负责态度等方面均表示满意,同意继续聘其为本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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