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15 年度与联营企业发生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预计与联营企业深圳市弘粤驱动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真审阅了该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现发表意见如下:
1. 该等交易事项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
2. 该等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
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
形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 我们对该等关联交易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三
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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