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讯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来源:上交所 2015-04-14 11:14:1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15 年 4 月制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建设,落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规范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

审核、披露程序,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编制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以及《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

度和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

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3)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4)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5)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6)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

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管理部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

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适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

认。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在会计师进场之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初稿,

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审计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至少应召开一次无经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

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

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九条 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形成后,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并在对财务报告发表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对如下方面发表意见:

(1) 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2) 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

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3) 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的可能性;

(4) 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其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方面:

(1) 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提

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2)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3) 审核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4) 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

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5) 监督和评估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勤勉尽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并

提出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意见。

第十二条 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委员会事先就会计师事务所完

成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如审计委员

会达成肯定性意见,则续聘事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如审计

委员会形成否定性意见,则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三条 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委员会以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

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并做出恰当评价,形成审议意见后,以

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向董事会建议拟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时,应提前30天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并按程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

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第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如确需改聘,审计

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聘请的年审会计师,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

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意见,

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年审

会计师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

会决议及被改聘年审会计师的陈述意见。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在年度报告公告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向外界泄露年度

报告内容。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

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发

生。

第十八条 公司将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

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

情况。

第十九条 公司负责内部控制的相关部门可就公司合规、风险控制、稽核、法律

等事项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汇报,为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提供充分的依

据。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

未采纳的,公司须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与本工作制度相冲突的,均

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实施。

(以下无正文)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弘讯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