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15年4月制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良性关系,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度,提升公司的投资价
值,以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
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加
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
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促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持续战略
管理行为。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与潜在的股票、债权及公司发行的其
他有价证券的投资者。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 从
事证券投资的机构;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设置
必要的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与投资者之间良好的双向沟通机制和平台,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
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
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2)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
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
定及时予以披露。
(3)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
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4)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
过度宣传和误导。
(5)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
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6)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
解和熟悉。
(2)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年
度报告说明会、股东大会、公司网站、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
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和路演等。
公司应当保证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畅通,确保咨
询电话在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
关信息。
第八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
一时间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指定信息披露的网站上公布;公司
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
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
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
道。
第九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
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以及发言、提问提供便利,为投资者
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
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提供便利,合理、妥善
地安排参观、座谈活动。
第十一条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或在认为必要时与投资者、
基金经理、分析师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一对一
的沟通,介绍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公司不得在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的沟通中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
息。对于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平等地提供给其他投资者。
第十二条 公司可在实施融资计划时按有关规定举行路演。
第十三条 公司可将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在内的公司公告寄送给投资者或分析
师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可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现场或
网络投资者交流会、说明会,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立
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广泛征
询意见。
公司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时,所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也可参与相关活动。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要求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主管负责人。公司证券部是公
司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事务。监事会负责对投资者管理工作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
公司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纳入对董事会秘书的考核内容。
第十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1) 信息收集、披露:收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信息,根据法
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
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并报送有关部门;
(2) 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
材料;
(3) 定期报告:主持年报、半年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
作;
(4) 信息沟通: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
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通过电话、
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
者关系管理专栏,建立同投资者进行双向信息交流的平台,用于收
集和答复投资者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相关信息;努力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增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
告的可读性;
(5) 接待投资者:接待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与其经
常保持联系,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认知和关注;
(6) 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
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
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
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
共形象;
(7) 同业交流: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
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8) 分析研究:跟踪、学习和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
态和相关法规、财经政策,调查、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跟
踪反映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的关键指标,定期或不定期撰写各类研究
报告,将分析研究结果及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决
策层以供参考;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
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
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9) 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受到市场高度关注
或质疑的,除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外,还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召开说明会,介绍情况、
解释原因,并回答相关问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或其他责任人应当参加说明会。
第十八条 在投资者管理关系工作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 透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2) 做出可能误导投资者的过度宣传行为;
(3) 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出预期或者承诺;
(4) 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
第十九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公
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
关系管理部门进行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
动中代表公司发言。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负
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
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第二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着公司在投资者中
的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
(1) 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管理、
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
(2) 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3) 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4)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市场营销技巧;
(5) 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6) 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年报、半年报、季报以及行业分析报
告、各类稿件及相关文件。
第五章 机构投资者接待工作
第二十三条 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或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公告前,公司原
则上不进行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活动。第二十四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前需通过电话或邮件按附件“预约须知”(附件1)进行前期沟通。沟通
确认后则进行预约登记(附件2)。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收到预约登记表
后确定本接待采访的主要目的及拟提出的问题,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
于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来访者均须核实其身份并签
署承诺书(附件3)。第二十五条 公司接待机构调研事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证券
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接待工作。董事会秘书可以授权专业人员负责处
理接待工作,接待人员均须经过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的专业培训和指导。
除本制度确认的人员或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自
行组织机构接待工作。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婉
言谢绝对方有关未披露的公司业绩、未披露的重大合同等提问的回答。第二十六条 机构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应是依法可以披
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信息的说明。第二十七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析师
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
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第二十八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调研纪要、投资价值分析报
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 公司董事会秘书
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调研纪要、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
件。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错误或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
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
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
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第二十九条 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档案,对接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
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由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签字确认。至
少应记载以下内容(附件4):
1. 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2. 活动的详细内容;
3. 其他内容。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以下无正文)附件1
预 约 须 知
一、 预约方式:
1、 请于上班时间预约:AM 8:00~PM5:00
2、 电子邮箱:info@techmation.com.cn
3、 联系电话:0574-86838286
4、 传真:0571-86829287转0241
5、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港五路88号
6、 邮编:315800
7、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郑琴
证券事务代表 李达
二、 预约登记:
经前期沟通认可同意后,请填写《现场接待预约登记表》和《承诺书》并
请提供问题提纲和相关资料。公司将协商安排并告知具体日程安排。附件2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调研现场接待预约登记表
编号:
来访人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来访人单位
来访人员类型 投资者□ 证券机构□ 媒体□ 其他□
拟来访时间
日程安排
关注内容希望陪同接待人员董事会秘书意见董事长/总经理意见1. 发送此表时请随附名片2. 发送此表时请随附承诺书(见附件 3)附件 3
承 诺 书
(请以请以公司(或研究所)名义签署)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采访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1. 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采访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
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2. 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采访等)过程中无意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
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
司证券;
3. 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
采访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4. 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采访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
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
的资料;
5. 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采访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
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你公司;
6. 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采访等),视同本公司(本机构)
行为;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公
司也可明确规定责任的内容);
7. 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采访等)活动,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承诺人(公司): (盖章)
提供此承诺书时请一并提供:
1.公司或研究机构营业执照(盖公司及机构公章) (授权代表): (签字)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日期:
3.书面调研提纲附件 4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投资者关系活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动类别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 (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参与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时间地点上市公司接待人员姓名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介绍附件清单(如有)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