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编号:临 2015-008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监事会第七届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4 月 10 日在宁波市长春路 2 号云海宾馆 3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 2014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年度,公司监事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决议程序,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召开、决策程序合法,各项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并获得了较好的执行,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2、本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本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允”,表决程序合法,按照正常商业条件并根据公平原则基准及有关协议进行,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客观、公正地做出了独立判断意见,没有发现关联交易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年度,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稳健,计提金额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影响。
5、监事会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初步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当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4 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14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4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 2014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