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14 1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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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编号:临 2015-007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4 月 10 日上午在宁波市长春路 2 号云海宾馆 3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9 名。本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此议案需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9 名,弃权 0 名,反对 0 名。

二、 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摘要,此议案需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9 名,弃权 0 名,反对 0 名。

三、 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此议案需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9 名,弃权 0 名,反对 0 名。

四、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14 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2,600,637.73 元,母公司净利润-702,869.33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年末未分配利润为-52,566,620.91 元,按照规定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由于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本年度拟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预案需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9 名,弃权 0 名,反对 0 名。

五、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14 年度报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的内控审计机构。

同意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报酬为人民币 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0 万元,合计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上述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9 名,弃权 0 名,反对 0 名。

六、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坏账的议案。

公司 2014 年度累计计提坏帐准备 602,206.67 元;2014 年度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239,759.39 元,原因为原材料价格下跌;2014年度未发生长期投资、委托贷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情况,故未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本年度公司核销坏账 0 元。

表决结果:赞成 9 名,弃权 0 名,反对 0 名。

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2014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名,弃权 0 名,反对 0 名。

八、 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名,弃权 0 名,反对 0 名。

九、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名,弃权 0 名,反对 0 名。

十、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15 年度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1、向兴业银行宁波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2、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 万元;

3、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望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4、向光大银行宁波鄞州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3500 万元;其中公司本部不超过 1900 万元,公司铝材厂不超过 1000 万元,公司铝业分公司不超过 600 万元。

5、向建设银行宁波江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6700 万元;

6、向工商银行宁波鼓楼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1700万元,其中子公司贸易公司为 3000 万元;

7、向交通银行宁波海曙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5000万元。其中公司本部不超过 1000 万元,子公司贸易公司 10000 万元,公司铝材厂 4000 万元;

8、向华夏银行宁波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公司 2015 年度拟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48900 万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宋汉心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融资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且董事会同意在具体经办过程中视需要签署与上述各项融资相应的董事会决议,将不再就以上授信范围内的融资事项专门召开董事会会议。

表决结果:赞成 9 名,弃权 0 名,反对 0 名。

十一、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名,弃权 0 名,反对 0 名。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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