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大集团: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13 10:24: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由内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内控建设工作,并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由内控工作小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为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公司于 2012 年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内控建设提供咨询服务,并在本年度公司开展内控评价工作中提供咨询服务;同时聘请天键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年度内部控制进行独立审计。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的评价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并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纳入评价范围,其中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4%以上,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以上。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内控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业务层面的信息系统、财务管理、货币资金循环、仓储及存货循环、工薪人事循环、采购付款循环、固定资产循环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影响财务信息真实性、经营效率和效益性、资金资产安全性、法律法规遵循性等关键业务控制环节。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由公司内控工作小组拟订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等相关内容,报经内控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公司内控工作小组根据经批准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组建内部控制评价小组,吸收公司内部相关机构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参加,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2014 年度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内部控制评价。评价过程中,我们对评价对象进行现场测试,并存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对象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根据内控缺陷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金额的错报影响,参考财务报告重要性水平,结合补偿性控制效果进行判断,将内部控制缺陷划分为三类进行评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内控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对可能造成财务报表错报的绝对金额大于等于合并报表税前利润 5%且损失金额 500 万的内控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内控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对可能造成财务报表错报的绝对金额大于合并报表税前利润 0.5%且损失金额100 万但小于 5%且损失金额 500 万的内控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对可能造成财务报表错报的绝对金额小于等于合并报表税前利润 0.5%且损失金额 100 万的内控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对因故意行为弄虚作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危害;反舞弊政策与程序不完善,造成舞弊风险发生的可能;关联交易、重大投融资等非常规复杂事项控制不完善,存在漏洞或薄弱环节;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未有效发挥监督职能等内控缺陷,无论是否实际已给公司带来损失,只要构成对财务报告错报的合理可能性,则根据影响程度直接判断为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小于等于合并报表税前利润 0.5%且损失金额 100 万的内控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绝对金额大于合并报表税前利润 0.5%且损失金额 100 万但小于 5%且损失金额 500 万的内控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绝对金额大于等于合并报表税前利润 5%且损失金额 500万的内控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规范、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六、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百大集团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