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 2015-019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发出表决票 9 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名(收回有效表决票 9 张),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及本公司网站 http://www.fuyaogroup.com)。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董事局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申请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贰年(具体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同意的为准)。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申请不超过 8.8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同意的为准)。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福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向 Citibank,N.A., Hong Kong Branch 申请 6,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信贷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董事局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向 Citibank, N.A., Hong Kong Branch 申请6,000 万元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信贷额度提供担保,该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该银行同意的为准)。以上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范围、担保期限、责任承担等)以公司与 Citibank, N.A., Hong KongBranch 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有关的保证合同(或担保函)、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4 月 13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fuyaogroup.com)。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天津市高泰科技产业园设立天津福耀玻璃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15年 4 月 13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se.com.cn ) 及 本 公 司 网 站(http://www.fuyaogroup.com)。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