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该预案是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支出安排所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有利于维护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307.09 万元。公司对外担保
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公司期末不存在资金被大股东及其附属
企业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
行了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违反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2014 年度,公司没有发生资金占用情
况。
三、关于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在提
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由于行业特点,我国电网企业主要有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
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公司所从事的行业主要是为电网公司及所属公司提供产品和服
务,公司在采购、销售过程中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是无法避
免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主要按投标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全体股东平等,没有损
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
司 201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
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 2014 年度审计中,勤勉
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
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9 日
(本 页无正文 ,为 置信 电气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
独 立董事 :
唐人 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