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信电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11 02: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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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现

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召集人宋德亮:男,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毕业。历任安永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技术部项目经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金融部项目经理,牛津大学

萨伊德商学院访问教授。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审计研究所所长,上海

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恒源煤电(600971)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委员邵世伟:男,1945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毕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历任能源部农电司副司长,电力部法规司司长,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

厅代主任,华东电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华能

国际(600011)、乐山电力(600644)、上海电力(600021)独立董事,本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职。2014年11月提出辞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至2015

年2月13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止。

委员曹培东:男,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会计师。

历任西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稽核师(副处级),国电西北电力集团公司财

务部资产管理处副处长,西北电网公司财务部财务管理(本部财务)处处长、财

务部副主任,国家电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部经营处副处长、财务部资产处副处长、

财务资产部资产处副处长、处长,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国网电力科

学研究院总会计师、党组成员,南京南瑞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现任国

家电网公司财务资产部副主任,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三位审计委员会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商业经验,独立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

2/3 多数席位,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学专业人士宋德亮先生担任,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14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201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2014年3月21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内容为:

1、201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核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5、关于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14年8月10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内容为:

1、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三)2014年10月17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内容为:

1、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2014年11月16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内容为:

1、会计师向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管理层汇报工作安排。初步安排于2014

年12月初,会计师开始对公司的201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人

员10-14人,具体安排见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2、公司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2014年度审计时间安排,初步确定

在4月初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 201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

在年报审计期间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履行了相关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13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勤勉尽责,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并确

认了审计费用。

2015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决算

报告管理办法》(2004)(国资委令第5号)和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等文件的相关要

求,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5年,为保

持公司2014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此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变更公司2014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了审计费用。

在公司2014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我们与瑞华明确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工作的范围、时间安排和审计方法,并在审计过程中多次沟通进展情况及重要

事项。我们认为瑞华在年报审计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

准则的规定,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

司内部控制机制遵循健全性、合理性、制衡性、独立性等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组

织架构健全,有效发挥了各自的职能。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遵循全面性、审慎性、

有效性和及时性原则,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未出现重大偏差。因

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

治理规范的要求,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查重大关联交易,对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

重大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发表审核意见,认为公司2014年度发生的关联

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

董事会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规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

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15年,我们将继续客观、独立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不断健全和

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

的共同利益。

以下无正文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9 日

(本 页无 正 文 ,为 置 信 电气 董事会 审计委 员会 ⒛ 14年 度 履职情 况报 告签字 页 )

宋德亮 曹培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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