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 2015-013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及 2015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对关联交易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 2014 年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阿拉
尔青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投产,公司向关联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
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电力的实际发生额超出了年初的预计,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超出部分进行了追认,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的议案》和《关于 201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郭文生回避表决上述二个议案。
二、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14 年度公司向关联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
任公司采购的电力金额大幅增加,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阿拉尔青松化
工有限责任公司投产购买电力所置,具体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关联交 2014 年交易 2014 年的实
关联方 超、减金额
易类别 易内容 预计总金额 际发生金额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向关联 电力 第一师电力有限责 6500 9403.01 2903.01
方采购 任公司
货物 阿克苏塔河矿业有
原煤 1200 104.04 -1095.96
限责任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向关联 电力 第一师电力有限责 100 29.59 -70.42
方销售 任公司
货物 阿克苏塔河矿业有
水泥 1000 67.55 -932.45
限责任公司
三、2015 年度日常交易的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2011 年交易预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方 增加的原因
类别 计总金额
公司控股子公
司阿拉尔青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化工有限责任
电力 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 13000 公司 2015 年正
向关联方
司 常生产购买电
采购货物
力的金额可能
会大幅增加
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
原煤 1200
责任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电力 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 100
向关联方
司
销售货物
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
水泥 500
责任公司
三、关联方介绍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6,063 万元
注册号:659002038000617
经济性质: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阿拉尔市幸福路南 406 号
成立时间:1996 年 2 月 12 日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火力、水力发电,煤炭生产与销售,物业管
理,热力生产与销售,货物运输;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内陆水域养殖,
线路安装,电器件购销、供热及管道、设计、调试、安装,房屋租赁,
炉灰、炉渣销售。
2014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474,279.57 万元,净资产 146,832.04 万元,
2014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14,930.54 万元,归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5,677.03 万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农一师电力公司,2014 年 12 月 15 日更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
力有限责任公司,其控股股东是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
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控
制,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二
章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兴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 75,277.54 万元
注册号:652900030000529
经济性质: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阿克苏市南大街 2 号新农大夏 16 楼
成立时间:1989 年 6 月
经营范围:原煤的开采、销售,物业管理、土地承包经营
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新疆阿克苏青松建材化工总
厂,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控股股东是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
公司控制,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014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210,268.15 万元,净资产 77,985.62 万元,
2014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6,386.91 万元,净利润 3,617.75 万元。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 2014 年度的
关联交易达到 9,403.01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1.77%,超过 3,000 万元
但未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5%以上;公司与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且占净资产 5%以上。上
述二个关联方经营状况较好,能够完全履行关联交易的相关约定,支付
能力不存在问题。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供电
交易双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价格:参照国家的价格标准,不高于向任何第三人提供相应产
品所收取的价格
2015 年最高交易金额 13,000 万元
2、供煤
交易双方: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价格:按照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阿克苏地区市场的价格
标准,不高于向任何第三人提供相应产品所收取的价格
2015 年最高交易金额:1,200 万元
3、销售水泥
交易方: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价格:市场价格
2015 年最高交易金额分别为 500 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清洁生产环境的需要,对公
司的独立性和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
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经发生和正在履行的关联交易是建立在双方友好、平等、互
利的基础上,定价方法遵循了国家的有关规定,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
议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
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权益,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