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证券代码:600425 编号:临 2015-011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发出,于 2015 年 4 月 9 日上午
10:3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赵晓雷、于雳因工作原因未
能赶到公司参加现场会议,以传真方式出席会议;董事夏玉龙因在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党校培训,委托董事甘军表决。会议由董事长甘军先生主
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 年
度总裁工作报告》。
2、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 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 年
年 度 报 告 ( 全 文 及 摘 要 )》, 全 文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该议案需提交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新疆青
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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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新疆青
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15 年度财务预算草案》,该议案需提交 201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7、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67,695,443.16 元,按规定母公司提取 10%的法
定盈余公积金 16,769,544.32,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69,503,274.27 元,扣
除本报告期已分配的 2013 年度现金股利 68,939,504.30 元,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 251,489,668.81 元。同意《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378,790,08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送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55,151,603.44 元,剩余
196,338,065.37 元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该议案需提交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
需提交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
用期已满一年,截止 2014 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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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服务了 15 年。该所为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
和相关的咨询等服务合法、规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诚信认真,为公
司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完善和规范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做了大量的工
作,有效地促进了公司的规范管理,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审计费用 170 万元。
10、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 年
度贷款额度申请计划》,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33.94 亿元的三
年期以下(含三年)的贷款额度,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以上额度内,有
计划地开展公司与银行之间的逐笔贷款业务;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甘军
先生代表公司办理贷款的具体事宜,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11、经表决,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郭文生回避
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的议
案》,详情见《关于追认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及 2015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12、经表决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郭文生(控股
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回避表决,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关于追认 2014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及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经发生和正在履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建立在
双方友好、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定价方法遵循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市
场原则,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关联交易价格公
允,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
公司及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3、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国
电阿克苏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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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阿克苏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是由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控股 61.62%),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股 24.51%)、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参股 2.58%)、中国安能建设总
公司(参股 5.71%)、中国水电建设集团第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参股
5.58%)共同出资设立,于 2007 年 12 月 12 日成立,目前注册资本 44759.27
万元,以该公司为主体对新疆库玛拉克河流域、台兰河流域、铁米尔苏
河流域进行梯级开发。吐木秀克水电站、小石峡水电站、台兰河一级水
电站、台兰河二级水电站已经相继投产发电,大石峡水电站和铁米尔苏
梯级电站尚在建设中,2014 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11 亿元,净利润
595.37 万元。
同意公司根据国电阿克苏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014 年投资计
划及国电阿克苏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公司持有国
电阿克苏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比例,对国电阿克苏河流域水
电开发有限公司增资 1634.90 万元(公司首次投资情况详见公司 2008 年
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报 D5 版、中国证券报 D011 版、证券时报 A12 版
刊登的《对外投资公告》)。
14、经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于 2015 年 5 月 7 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关于召开 2014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独立董事在会议上作了《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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