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5-012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报补充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现对 2014 年年报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情况说明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内容为公司于 2008 年 12 月与北京天地嘉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取得的龙腾文化大厦76%建筑面积(地上 10,178.58 平方米及地下 58 个停车位)的 50 年物业经营权。由于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寿命通常情况下为 30-50 年,公司持有的龙腾文化大厦 50 年的物业经营权已经涵盖了龙腾文化大厦几乎全部使用期限和收益期限,因此公司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
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海南中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中谊”)承诺其于 2008 年 12 月 31 日置入公司的龙腾文化大厦 76%建筑面积的 50 年物业经营权及 DBC 加州小镇 15 处商铺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6%。从 2010 年起,海南中谊因经营艰难,财务状况恶化,无力履行承诺。但由于该物业经营权所处地区的房屋租金水平并未明显下降,同时考虑龙腾文化大厦的资产现状以及房地产行业逐渐回暖等因素,公司认为该资产并不存在明显的减值迹象。2015 年公司将加强龙腾文化大厦的经营和管理,探索新的经营模式以提高该项资产的收益。
二、关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核算的内容为 2013 年计提的公司拥有的凤凰城 24 套房产的减值准备,该资产是公司于 2012 年与廊坊开发区嘉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房屋抵账方式取得。当时公司聘请具备证券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该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 4147.47 万元,公司依据评估结果与协议各方最终确定将该资产作价 4006.80 万元冲抵债务 4000 万元,差额部分 6.8 万元作为资金使用费无需返还,公司认为该资产在抵账时价值公允。
2013 年,为有效盘活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公司拟出售所持有的廊坊凤凰城 24 套住宅房产,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依规办理上述资产处置相关事宜。同年,因房地产行业不景气,为快速完成上述资产的处置工作,公司管理层拟将其进行整体打包出售,并与多家意向公司进行沟通,获取的报价资料显示意向公司对该资产的报价明显低于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因此公司于 2013 年年报聘请具备证券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该资产进行的减值测试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认为,2012 年取得该资产时的作价是公允的,同时 2013 年对该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也是符合会计政策的。
三、关于营业外收入的情况说明
公司 2014 年营业外收入总额 1023.90 万元,具体核算内容如下:
根据廊坊市财政局 2013 年 12 月 19 日《关于下达 2013 年度市级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的通知》(廊财企【2013】45 号),公司于 2014 年1 月 8 日收到廊坊市财政局拨付的扶持资金 300 万元。
公司于 2014 年出售原抵债凤凰城房产共计 18 套,将转让收益扣除相关税费后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共计 475.45 万元。购买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大股东利益输送。
2012 年公司与廊坊市凯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创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凯创公司开发的位于廊坊市主城区的凯创大厦 19 套房产,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为 2012 年 12 月 31日。而凯创公司的实际交房日期为 2014 年 5 月 2 日,2014 年 6 月凯创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向公司支付延迟交房违约金 115.36 万元,公司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凯创公司虽是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公司,但该违约金是依据双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约定对公司进行的补偿,且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与其他购房者并无差异,属于市场化行为,不存在大股东利益输送。
2014 年公司对部分应付款项(金额 133.09 万元)进行了清理,并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分析意见,认为上述款项实际支付的可能性较小,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公司对上述应付款项进行了核销并计入 2014 年营业外收入。相关债权人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大股东利益输送。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