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014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昊华诚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北京昊华诚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0,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累计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8日下午15:00时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专家楼四层中型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5名(含授权董事),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董事长耿养谋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以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昊华诚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昊华诚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和国贸”)5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为期一年的信用担保。上述担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98%。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昊华诚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9月23日;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黑山大街32号;
法定代表人:范江涛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主营业务范围:销售煤炭、焦炭。
2、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诚和国贸资产总额79,386.70万元,负债总额59,142.26万元,所有者权益20,244.44万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948.6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被担保的诚和国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北京昊华诚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本次银行综合授信将有利于诚和国贸进一步扩大营销规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担保可以帮助诚和国贸公司顺利向银行申请 5 亿元授信业务,有助于其进一步扩大营销规模;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侵犯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北京昊华诚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发生的累计对外担保(含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74952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97%。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全部对外担保情况如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昊华能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于 2013 年与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签订 8,000 万美元的借款合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人为本公司,担保金额为 8,000 万美元;为北京昊华诚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担保 50,000 万元人民币。
六、备查文件
1、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