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传媒: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10 10: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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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4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各市子公司及安徽皖新金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新华图书音像连锁有限公司、安徽新华教育图书发行有限公司等专业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7.0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5.85%;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风险评估、人力资源、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资金营运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的内部控制手册、规章制度以及评价办法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明确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 错报金额

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 5%

重要缺陷 税前利润的 2%≤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 5%

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 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之一的,一般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出现以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之一的,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②违规泄露财务报告或投资、并购等重大信息,导致公司股价严重波动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

③未能预防和查明重大差错、“小金库”,财务报告不完整、不准确,误导报告使用者,造成决策失误;

④公司财务人员或相关业务人员权责不清,涉嫌经济、职务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 错报金额

重大缺陷 损失金额≥1000 万元

重要缺陷 100 万元≤损失金额<1000 万元

一般缺陷 损失金额<100 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之一的,一般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②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④主要管理人员纷纷流失;

⑤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⑥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或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⑦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出现以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之一的,被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①未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要求,未按照权限和职责履行;

②重要业务和关键领域的决策未开展风险评估、论证不充分;

③未执行公司制度和规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④关键岗位人员流失 30%以上;

⑤在省级以上媒体出现负面新闻,公司声誉严重受损;

⑥子、分公司未建立恰当的内控制度,管理散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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