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15-013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或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情况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锦”)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目前正处于证监会审查阶段,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公司自上市以来,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于 2012 年 6 月 7 日起对公司实施了巡回检查,并于 2012 年 7 月 19 日向公司下发了《监管关注函》。收到《监管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并针对《监管关注函》中指出的关注问题,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现将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说明如下:1、公司治理方面
(1)主要问题
公司治理方面主要问题包括: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营业执照中存在与上市公司重叠的情形,公司的独立性有待提高;公司章程条款需进一步完善;三会规范运作方面有待提高;内部审计工作仍需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对子公司在财务、业务方面的控制力有待加强。
(2)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针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营业执照中存在与上市公司重叠的情形,公司的独立性有待提高的情况,公司主要股东新华锦集团已于 2012 年 8 月要求新华锦集团内存在经营范围重叠的统一变更了营业范围。
针对公司章程条款需进一步完善的情况,公司已召开董事会会议,根据证监会最新规则完善了公司章程。此外,根据章程修订,公司董事会相应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的相关条款,保证了公司规范治理制度相关文件的一致性。
针对“三会”规范运作方面有待提高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证监局的要求,完善了会议通知、签到记录、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归档工作。
针对内部审计工作仍需加强的情形,公司加强了对内审工作的培训和督导,完善内部审计流程,确保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公司要求内审部门结合《中国内部审计标准》和上市公司的有关规范要求重新修订了《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并进一步明确了内控制度的的审计范围及内部审计结果报送机构。
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没有得到全面落实的情形,公司已组织董监高人员、子公司高管人员重新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各子公司和本公司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就内幕信息向董秘或董事会报告。
针对子公司在财务、业务方面的控制力有待加强的情形,公司于 2012 年 5 月依照国家五部委关于推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文件,设立了独立的内控部,成立了内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建立内控体系的分阶段进度,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规划、资本运作规划、投资规划等纳入内控体系的框架范围。同时,公司完善了对子公司在对外投资、资产管理、经营管理、内部审计、薪酬考核等方面的一系列管理制度。2、会计工作基础方面
(1)主要情况
会计工作基础方面主要问题包括:关联交易收入确认会计政策不清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有关的会计政策不清晰;外销业务所形成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政策有待改善;公司及子公司账表不符。
(2)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针对关联交易收入确认会计政策不清晰的情形,公司已明确房产策划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会计政策,并与高尔夫公寓磋商后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终止合同。
针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有关的会计政策不清晰的情形,公司明确了相关的会计政策,加强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针对外销业务所形成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政策有待改善的情形,公司对海外赊账销售的客户进行严格的信用审核,较好的控制了信用风险,并且支付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大额的保险费用,不存在因坏账计提不充分影响公司利润的情形。
针对公司及子公司账表不符的情形,公司就此事项进行了统一部署,各子公司按照要求已将涉及的全部调整分录进行了账务处理。
除上述监管措施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通过对上述问题的调查、核实以及整改,公司进一步提高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对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公司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实现公司的规范、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