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10 10: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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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⒛ 14年 度履职报告各位董事 :

根据上交所下发的 《关于做好上 市公司2014年 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 ,上 市公司应遵循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要求 ,须 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以报告形式单独在本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 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

童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将2014年 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

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 ,江 苏索普化 工股份有限公

“ ”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审 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 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

会 2014年 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由 3名 董事组成 ,其 中独立董事 2名 ,主 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谢竹云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 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相关工作制度 ,积 极履行职责 ,共 召开了四次会议 。

1、 ⒛ 14年 4月 8日 ,审 计委员会召开了⒛ 14年 第一次会议 ,审 议通过了 《公司⒛ 13年

度 内控 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3年 年报及摘要》 :

2、 ⒛ 14年 4月 28日 ,审 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4年 第二次会议 ,审 议通过了 《公司⒛ 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 ;

3、 ⒛ 14年 8月 26日 ,审 计委员会 召开了2014年 第三 次会议 ,审 议通过 了 《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

4、 ⒛ 14年 10月 28日 ,审 计委员会召开了⒛ 14第 四次会议 ,审 议通过了 《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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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 内容

1、 2014年 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1)2014年 11月 13日 ,审 计委员会与审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预审沟通 ;

(2)2015年 1月 8日 ,审 阅公司财务部门提交的2014年 度财务会计报表 ;

(3)⒛ 15年 1月 15日 ,未 发现报表中存在异常情况 ,审 计委员会同意提交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并 与年审会计师进行 了沟通 ,同 意了审计工作安排计划 ,确 定 了时间表。

(3)20I5年 3月 26日 ,审 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 ,听 取初审结果汇报 ,沟 通初步审计意见 ,对 审计后的财务报眚进行 了审阅,并 再次确认要求年审会计师于2015年 4月 8日 前正式出具公司2014年 年度审计报告和 内控审计报告 。

(4)年 审会计师于⒛ 15年 4月 8日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 内控审计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年 审会计师 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出 具的审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⒛ 14年 12月 31日 的财务状况及其2014年 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出 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年 审会计师按约定内容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

2、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 司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此性进行 了评估 。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 ,自 聘任 以来 ,一 直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 ,勤 勉尽责 ,较 好地完成 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有鉴于此 ,审 计委员审议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4年 度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报告期 内,审 计委员会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 、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并 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

3、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 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并 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 ,同 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并 对 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经 审阅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 ,我 亻门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4、 审阅上 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 内,公 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 ,并 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是真实的、完整 和准确的,不 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且 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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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评估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 ,建 立 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 内控制度 。报告期内,公 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 、法规 、规章,以 及公司章程等 内部管理制度 ,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 、管理层规范运作 ,切 实保障了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

6、 协调管理层 、 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 内,为 更好的使管理层 、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 ,公 司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 ,积 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 ,以 便及时、高效 、准确地完成相 关审计工作 。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 司审计委员会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恪 尽职守、尽职尽 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

审计委员会成员 :谢 竹云、莫丽荣 、范立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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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Is年 4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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