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秉着诚信、公正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规定和指引的精神和要求,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相适应,在考量公司可持续发展规划、盈利情况、经营规划和资金安排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的利益诉求,重视对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就该预案向董事会提交的议案中明确了相关决策程序,本次会议对此议案的提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预案后将其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5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必要的、持续性业务,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关于公司 2014 年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圆满地完成了公司2014 年度审计工作,因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责,能够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聘任合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 60 万元整、人民币 40 万元整,双方具体权利义务按照聘任合同执行。
独立董事:郑曙光 周夏飞 闫国庆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