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电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重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履行
持续督导职责,对华电重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华电重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86 号”核准,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42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4,580 万元,并且存放于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4]第 1-00082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募集资金拟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项目名称 合计
号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
1 限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 - 30,000.00 22,226.00 2,534.00 54,760.00
制造基地二期项目
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
2 280.00 30,472.00 - - 30,752.00
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
目
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
3 280.00 23,656.62 - - 23,936.62
品扩大产能项目
华电重工研发中心建设
4 261.00 9,445.00 4,721.00 2,095.00 16,522.00
项目
5 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 15,108.00 3,501.38 - - 18,609.38
6 合计 15,929.00 97,075.00 26,947.00 4,629.00 144,580.00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及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52,022,772.06 元。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情况及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拟用募集资金投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置换预先投入
项目名称
号 入金额 入金额 金额
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
1 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 547,600,000.00 52,022,772.06 52,022,772.06
基地二期项目
2 合计 547,600,000.00 52,022,772.06 52,022,772.06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华
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
告》(大信专审字[2015]第 1-00416 号审核报告)。
四、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华电重工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电重工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签字):傅承陈佳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