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5-025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成都力鼎银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
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成都力鼎银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定》(证监许可〔2015〕529 号)。2015 年 3 月 11 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2015 年第 16 次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获通过,并购重组委认为:本次重组申请文件未准确、完整披露标的公司在生产、采购、技术、品牌、产品定价等方面对其德方股东德国德赛的依赖性,以及该等事项对标的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以及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上述决定,公司董事会将于收到上述决定之日起10 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作出决议,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