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纺城:关于拟出资参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计划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08 1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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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纺城关于参与浙商银行增资扩股计划的公告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 2015-013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资参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投资约为3.06亿元

●投资风险提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2015年增资扩股计划尚须浙商银行股东大会及银监部门审批,公司作为认购方之股东资格尚须浙商银行及银监部门核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公司参股公司浙商银行为提高资本充足率,保证业务持续发展,拟进行2015年增资扩股。公司作为浙商银行现有股东,将以自有资金出资参与浙商银行2015年增资扩股计划。

近期,浙商银行第四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浙商银行增资扩股建议方案》,该增资扩股建议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浙商银行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2、募集资金数额

本次募集资金数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募集资金数额根据相关授权由浙商银行董事会形成决议后确定。最终募集资金数额以中国银监会实际核准结果为准。

3、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以经审计的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浙商银行每股净

轻纺城关于参与浙商银行增资扩股计划的公告资产值为基础进行定价。

4、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发行数量。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银监会实际核准结果为准。

5、本次发行的认购范围及认购方式

(1)就本次新发行股份,首先由浙商银行现有股东以募集 100 亿元资金总额按其目前持股比例进行认购。现有股东也可以书面推荐其关联人认购全部或部分该股东可认购的新发行股份。每位现有股东仅能推荐一位关联人进行认购。现有股东及其推荐的关联人可以同时参与本次认购,但现有股东及其推荐的关联人合计可认购的金额=该现有股东目前持股比例×100 亿元。

(2)如出现浙商银行现有股东或其推荐的关联方不愿认购、不足额认购或无资格认购新发行股份的情况,则:

①如第一轮认购的实际缴款规模达到或超过 80 亿元,则本次增资扩股的认购过程结束,本次募集资金以实际缴款总额为准。

②如第一轮认购的实际缴款规模未达 80 亿元,将由浙商银行董事会决定是否进行第二轮增资认购。如进行第二轮增资认购,则第二轮增资认购的规模为 100 亿元与第一轮认购的实际缴款规模之差额,由参与第一轮全额认购且有参与第二轮认购意愿的认购方按其相对持股比例(即对某一第二轮认购方而言,其相对持股比例=该认购方持有浙商银行股权比例/全部第二轮认购方持有浙商银行股权比例总和×100%)进行认购(如该认购方系浙商银行现有股东推荐的关联方,则该认购方及推荐其的股东的合计持股比例按推荐其的现有股东持股比例计算)。

本次募集资金以两轮增资认购的合计实际缴款总额为准。

(3)在本次增资扩股上报银监会后,如任一认购方之股东资格未能通过中国银监会核准的,则自动退出本次增资扩股。浙商银行将退还其已缴付的增资认购款(不计利息)。当出现此情形时,最终募集金额按照银监会实际核准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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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限售期

根据银监会《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5 号)的要求,发行对象认购浙商银行发行的股份时需承诺,自股份交割之日起五年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在浙商银行章程或《增资认购协议》中载明;到期转让股份及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应取得监管部门同意。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浙商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

8、认购价款的缴付

认购方将与浙商银行签署《增资认购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之缴款期(签署增资认购协议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增资认购价款全额汇入浙商银行指定的账户。

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尚未分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10、审批及相关程序

①本次发行方案及涉及的浙商银行注册资本变更、认购方的增资认购等事宜应当首先获得浙商银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②本次发行方案涉及的浙商银行注册资本变更、认购方的增资认购等事宜最终应当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在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后,再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③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以上述审批或批准为前提。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 9 名,实际收回表决票 9 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议案后,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轻纺城关于参与浙商银行增资扩股计划的公告于公司拟出资参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参与浙商银行 2015 年增资扩股计划(详见本公告“一、对外投资概述”和“四、公司出资认购方案”内容)。

本次公司出资参与浙商银行 2015 年增资扩股计划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属于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浙商银行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1,506,872,431 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4、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5、经营范围:经营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财务数据:

截止2013年底,浙商银行资产总额为48,811,69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780,850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43,249万元,净利润490,125万元(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止 2014 年 9 月 30 日,浙商银行资产总额为 58,451,529 万元,所 有 者 权 益 为 3,300,135 万 元 ; 2014 年 前 三 季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1,244,616 万元,净利润 475,269 万元(未经审计)。

7、股东持股情况:

目前,浙商银行总股本为 11,506,872,431 股,股东共计 23 户,本公司持有浙商银行 351,692,842 股,占总股本的 3.06%。股东具体持股情况详见下表:

浙商银行股东情况表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股) 股份比例(%)

1 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 2,297,104,086 19.96

2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034,710,609 8.99

3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954,655,630 8.30

4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714,655,630 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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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32,877,984 5.50

6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 543,710,609 4.72

7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91,000,000 4.27

8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57,005,988 3.97

9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19,354,705 3.65

10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414,708,035 3.60

11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98,273,523 3.46

12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98,273,523 3.46

13 上海西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380,838,323 3.31

14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54,480,000 3.08

15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51,692,842 3.06

16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349,070,572 3.03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

17 253,892,216 2.21

经营有限公司

18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240,000,000 2.09

19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38,163,564 2.07

20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38,163,564 2.07

21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143,169,642 1.25

22 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 143,098,276 1.24

23 诸暨市李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57,973,110 0.50

合计 11,506,872,431 100.00

四、公司出资认购方案

按照浙商银行增资扩股建议方案,首轮募集资金规模为 100 亿元,公司将以目前对浙商银行的持股比例 3.06%认购新发行股份,预计出资 3.06 亿元。

如浙商银行本次增资扩股第一轮认购实际缴款规模未达 80 亿元,且浙商银行董事会决定进行第二轮认购的,公司是否按照上述“一、对外投资概述(5、本次发行的认购范围及认购方式)”中约定的方式继续参与认购,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

为确保本次公司参与浙商银行增资扩股事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参与浙商银行增资扩股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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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与浙商银行增资扩股对公司影响

浙商银行自成立以来,业务和资产规模快速发展,经济效益稳步提升。公司参与本次浙商银行增资扩股符合公司董事会“在做强做大主业同时,投资盈利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产业,增加企业发展后劲”的发展思路,有利于巩固公司在浙商银行原有的股东地位,优化资产结构,促进公司产投互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浙商银行本次增资扩股计划尚须浙商银行股东大会及银监部门审批,公司作为认购方之股东资格尚须浙商银行及银监部门核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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