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B股: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情况说明

来源:上交所 2015-04-08 0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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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 B 股 编号:2015-030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 苏新城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正在筹划与解决公司 B 股事项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本公司股票自 2014 年 7 月 31 日起连续停牌至今。

近日,本公司就该事项致函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控股”),新城控股表示将按照“新城控股发行 A 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新城 B 股”的方式,解决公司 B 股事项。

1、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方案框架:

新城控股拟向本公司除其自身以外的全体股东发行 A 股股票,并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本公司。本次合并完成后,新城控股的 A 股股票(包括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发行的 A 股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2)重组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稳步探索 B股市场改革这一政策性指导意见,本公司结合公司实际,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积极沟通,探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具有高度针对性的应对方案。本公司为纯 B股公司,而 B 股市场在我国实际上已失去正常的融资功能且流动性较差,使得 B股股票的市场价值难以体现实际价值,进而影响到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因此,解决历史遗留的 B 股问题是本次重组的主要目标。

2、停牌期间所开展的主要工作

停牌期间,新城控股、本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尽职调查、法律、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深入研究论证方案的可行性。

3、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本次重组涉及与境内外监管机构的沟通,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新城控股与本公司需要聘请律师、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配合相关工作,重组过程比较复杂、耗时相对较长。

4、预计复牌时间

本公司将与新城控股密切联系,以期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以及预计复牌时间;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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