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
2014年,公司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方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时代国际出版传媒(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5,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连带责任担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时代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1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合计为15,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09%。
二、公司201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
2014年,公司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方式,按80%的持股比例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时代物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2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连带责任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46%。
三、除上述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外,截至公告之日止公司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他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情况。
四、履行决策程序情况
2014年,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按监管部门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按要求对外披露。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