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和独立评估,现对部分议案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现状符合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公司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积极贯彻落实;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上述事实。
二、《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在2014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公司的审计任务,同意公司续聘华普天健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华普天健在2014年度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任务,同意公司续聘华普天健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出版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主体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募集资金使用主体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的要求;审议募集资金主体变更的决策和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主体的变更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在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所属子公司公司经营实际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与安徽出版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安徽市场星报社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前述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的商业交易原则,交易价格的定价是公允的,内容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全票通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因此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国欣、方福前、樊宏、刘永坚
二○一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