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江水电: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穆良平)

来源:上交所 2015-04-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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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岷江水利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穆 良平 ,已 充分 了解并 同意 由提名人 四川岷江 水利 电力

股份有 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 为 四川岷江水利 电力股 份有 限公司 (以 下简

“ ”

称 该公司 )第 六届董 事会独 立 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 明 ,本 人

具各独 立 董 事任职资格 ,保 证 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担 任该公司独 立 董

事独 立 性的关系 ,具 体声 明如下 :

一 、本人具各上 市公司运作 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 律 、行政法

规 、部 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上 法 律 、经 济 、财务 、

管理或 者其他履 行独 立 董事职 责所 必 需的工作 经验 ,并 已根据 《上 市

公司高级 管 理 人员培训工 作指 引》及相关规定 取得独 立 董事资格证书 。

二 、本人任职资格 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 部 门规 章的要求 :

(一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司法 》关于董事任职 资格 的规定

;

(二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务员法 》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 ;

(三 )中 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

退 (离 )休 后担任上市公 司 、基金 管理 公司独 立 董事 、独 立 监 事 的通

知》的规定 ;

(四 )中 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 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 务 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独 立 董事 管理 暂行办法 》 的规定 ;

(六 )中 国证券 业 协会 《发布 证 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

分析师兼任职务 的规定 ;

(七 )其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 章规定 的情形 。

三 、本人具各独 立 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该公司或者其 附属 企业任职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

社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 ;主 要社会关系是 指兄

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 的配偶 、配偶 的兄弟姐妹 等 );

(二 )直 接或 间接持有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1%以 上 或者是该公 司

前十名股东 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 )在 直 接或 间接持有该公司 己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该公 司前 五 名股东单位 任职 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 ;

(四 )在 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 ;

(五 )为 该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 企业 提供财务 、

法律 、咨询等服务 的人员 ,包 括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 的项 目组全体人

员 、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 各 自的附属 企业 具有重大

业 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 、监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 ,或 者在该业务往

来单位 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七 )最 近 一 年 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 的人员 ;

(八 )其 他 上 海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各独 立 性 的情形 。

四、本人无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近 三 年 曾被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

期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 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 以上通报批评 ;

(四 )曾 任职独 立董事期 间 ,连 续两次未 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 者

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 三 分之 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 立 董事期 间 ,发 表 的独 立 意见 明显 与事实不符 。

五、包括该公司在 内,本 人兼任独 立 董事 的境 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

超过 五家 ;本 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 过六 年 。

本人 己经 根据 上海 证 券交易所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上 市公司独 立 董

事各案及培训 工作指 引》对本人 的独 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 求 。

本人完全清楚独 立 董事 的职责 ,保 证上述声 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 ,

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 人完全 明 白作 出虚假声 明可能导

致 的后果 。上 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 本人 的任职资格和独 立

性。

本人承诺 :在 担任该公司独 立 董事期 间 ,将 遵守法 律法规 、中国

证监 会发布 的规章 、规定 、通知 以及 上海 证 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 的要求 ,

接受 上海 证 券交易所 的监 管 ,确 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职责 ,做

出独 立 判断 ,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 响 。

本人承诺 :如 本人任职后 出现不符合独 立 董事任职 资格情形的 ,

本人将 自出现该等情形之 日起 30日 内辞去独 立 董事职 务 。

特此声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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