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4-03 12: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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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公司此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本利润分配方案。

二、对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担任公司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相关情况的了解,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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