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在 2014 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1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 3 名独立董事和 2 名非独立董事组成,其中委员会主任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委员如下:
何建芬女士, 1955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长春市北方市场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吉林银行独立董事。现任长春世纪天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吉林森工独立董事,东北证券监事会外部监事,榆树市农商行独立董事。2013 年 12 月 24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冯秀明先生, 1964 年 10 月出生,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吉林省公路管理局米沙子收费站副站长、吉林省公路管理局收费科副科长、吉林省公路管理局收费科科长、吉林省公路管理局收费管理处处长(正科级)、吉林省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吉林省航道管理局局长。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13 年 12 月 24 日起担任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委员。
张杨女士,1964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政工师,研究生学历。历任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总经理助理兼任证券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副董事长,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3 年 12 月 24 日起担任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委员。
冯兵先生,1962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四川省交通厅直属机关团委书记,四川省交通厅计划处副主任科员及主任科员,四川省交通厅综合规划处副处长、调研员及处长。现任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0 年 2 月 26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 12 月 24 日起担任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委员。
蔡立东先生, 1969 月 3 月出生,法学教授,博士。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所长。兼任浙江工业大学教授、甘肃政法学院教授、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吉林济维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3 年 12 月 24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4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
1、2014 年 3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长春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对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子公司派出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议案。
2、2014 年 4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聘请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13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关于聘请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1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发表意见。
3、2014 年 4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公司审计部关于长春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对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子公司派出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情况汇报,并发表意见。
4、2014 年 12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聘请长春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半截沟至长春南互通段项目进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及项目工程决算审计的议案。
5、2014 年 12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时间及审计计划安排、与年报审计相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2、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公司 201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 201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顺利执行。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完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评估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5、协调审计工作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