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03 12: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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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责任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营投资、养护公路及公路收费的公司;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为主营大豆植物油加工、大豆、豆油、豆粕购销及储运的公司;吉林省高速能源有限公司为主营新能源开发、项目开发、成品油存储、运输、销售的公司;吉林高速德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主营物业服务的公司。本公司确定 2014 年度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以及所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

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与沟通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管理、资金安全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

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

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财务报表错报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

的可能性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

报表利润总额的 3%;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5%;经营收入潜

一般缺陷 微小 或 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经营收

入总额的 0.5%;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直接财

产损失金额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大于 10 万(含)小于 500

万元。

重要缺陷 大于微小 及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间。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金额大于等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5%;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金额大

于等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1%;

重大缺陷 大于微小 及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金额大于等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

合并报表经营收入总额的 1%;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金额

大于等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总

额的 1%;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大于

1000 万。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规定涉及以下领域的内控缺陷至少应认定为“重要缺陷”: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对非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的内部控制;对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内部控制;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部控制。

如果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问题的,考虑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主要财务人员任职资格或胜任能力明显不足;企业更正已公布或已上报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

一般缺陷 小于人民币 500 万元 或

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人民币 500 万元(含 500 万

重要缺陷 或 省级以下(含省级)主要媒体负面新闻频发。

元)-人民币 1000 万元

重大缺陷 人民币 1000 万元及以上 或 国家主要媒体负面新闻频发。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如果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问题的,考虑是否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企业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损失很大;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不按规定进行信息上报或披露等;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国家主要媒体负面新闻频发;主要业务管理或操作人员明显不胜任。

如果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问题的,考虑是否存在内部控制重要缺陷:中层管理人员舞弊;省级以下(含省级)主要媒体负面新闻频发;有的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胜任能力不够。

如果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问题的,考虑是否存在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一般员工舞弊;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通过吉林省纪委网站获悉: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韩增义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该事项不影响我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冯秀明

(代表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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